关于征集2021年团体标准的通知
2021-01-14 10:07:43
各会员单位:
根据国标委联〔2019〕1号《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等文件,为加快推进地区空气净化(洁净室)行业从业单位技术完善,保障标准有效供给,满足行业及市场主体多元化发展需求,依据《郑州市空气净化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程序和编写办法(试行)》,现决定,自即日起至2021年3月18日,开展2021年度团体标准项目征集工作,望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原则
1.立足空气净化(洁净室)行业发展需求,着眼提升标准化服务水平,促进行业更加规范化发展。
2.适应市场主体的创新发展需求,聚焦行业新技术特点、新发展理念,以技术创新、市场服务为方向。
3.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政府主管部门和本会的标准编制要求。
4.避免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交叉、重复或矛盾。
5.征集申报坚持自愿、公开的原则,各申报单位应遵守和执行国家及本会的有关参与标准制、修订的管理要求,自愿参加。
二、申报范围
空气环境净化、洁净室和科学研究领域所涉及相关环境污染与控制的行业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服务标准及其相关内容。
三、申报要求
1.提出立项申请的单位应熟悉国内外相关领域现状和标准建设情况,认真进行调研论证,确保申报的项目标准具有可行性、操作性。
2.申报单位提出申请后,秘书处联合本会标准制修订工作委员会对其提案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讨论审查,直至批准立项或建议修改完善。相关程序按照《郑州市空气净化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程序和编写办法(试行)》执行。
3.申报单位应按要求填写《郑州市空气净化协会团体标准立项申请书》。 (见附件1)
4.申请书一式两份,电子版发至协会邮箱,纸质版请邮寄或送达秘书处。
四、联系方式
秘书处: 0371-65315818杨老师
地 址:郑州市管城区文兴路18号5楼501室
邮 箱:zap65315818@163.com
附件1:《郑州市空气净化协会团体标准立项申请书》
郑州市空气净化协会秘书处
二0二一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