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郑州市空气净化协会标准制修订工作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2020-12-07 12:17:53
各会员及相关单位:
标准化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助推器”,已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助推国家治理能力提升的有效工具。科学高效的开展标准制、修订工作,具有满足协会和会员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行业发展标准引领的体现。根据国标委联【2019】1号、本会《章程》以及本会《智库专家选聘办法(试行)》、本会《信息公开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决定公开选聘郑州市空气净化协会标准制修订工作委员会委员。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郑州市空气净化协会秘书处
二、选聘范围:
会长办公会、专家委员会、理事会、会员代表、社会标准制修订专家。
三.选聘方式:
本次选聘委员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本会邀请、资格审查、公示通过。
四、入库委员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本职工作;能够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具有奉献、服务精神。
2.在标准制修订工作或领域内具有较高学术、技术能力水平。具有相关标准制修订职业资格或标准制修订类工作技术能力证明。
3.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熟悉净化行业知识、技术。具有一定的标准理论研究和标准制修订技术实践,熟悉国内外本行业的标准化发展状况。
4.身体健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胜任标准的起草、审查、咨询、培训、论证等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院士、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或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等不受年龄限制。
5.不存在学术道德问题,没有科研信用、评审信用、执业信用和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6.能够自愿遵守并严格执行本会的有关制度和要求。
五、入库委员专业条件:
入库委员除需符合基本条件外,还需相应符合以下专业条件:
一、政府机关、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委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在标准制修订领域开展教学、研究、从业工作5年以上;
(2)事业单位专业从业人员、科研人员可适当放宽,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中级职称并从事标准制修订工作3年以上。
二、本会委员(仅限本会内)应符合以下条件至少两条:
(1)具有标准化工作初级(含)以上职称。
(2)本会主要负责人,参与过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标准主编人、起草人、参编单位。本会各单位内对开展标准化工作自愿承担并愿意积极奉献的单位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技术骨干等。
(3)本会认定、认可的其他合法的专业技术能力。
六、其它事项:
1.拟申报、推荐的委员请下载、填写委员登记表。
2.登记信息经核对无误后,本会秘书处将会及时与委员本人或单位联系,完善委员资料入库登记工作。
3.为了更好地展现各委员的能力和特长,请委员务必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个人信息。比如:如实准确填写银行账号、开户银行等相关信息,这些信息可能作为参编委员咨询报酬发放的渠道之一。
4.两院院士、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有突出贡献的青年科技人才、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承担国家和省、市重大标准项目负责人;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领军人物;企业重大科研攻关和重大成果转化带头人、本会会员委员等,也需按照本通知执行和申报。
5.委员照片:个人彩色免冠证件照(蓝底1寸照)粘贴登记表。
6.报名委员经审核、评定后向社会公布委员选聘结果,并发放委员证书。
7.选聘全过程执行有关廉洁自律规定。所有报名人员、审评人员等不得在本次选聘过程中有吃拿卡要、私相授受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8.委员需按照郑州市空气净化协会《标准制修订工作委员会委员选聘办法(试行)》进行选聘、开展工作、解聘等。
七、征集时间:
1.本次委员选聘时间为12月7日—12月13日(共计6天),过期申报无效。
2.委员个人资料需邮寄或送达协会秘书处收。电子版照片发至协会邮箱(zap65315818@163.com)。
八、联系方式
郑州市空气净化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小杨/小贺 联系电话:0371—65315818
邮箱:zap65315818@163.com 地址:郑州市管城区文兴路18号5楼501
郑州市空气净化协会秘书处
二0二0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