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空气净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等级申报、评定的通知
2020-07-03 09:35:40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净协秘[2020]15号、郑净协秘[2020]16号关于公示《空气净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等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结合近期部分会员单位的实际需求,郑州市空气净化协会、河南省医药质量管理协会将联合开展空气净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等级评定工作(以下简称资质等级)。
一、申报原则
本次申报、评定工作非强制性,全程坚持“企业需要、自愿申报”的总原则。
二、申报对象
郑州市空气净化协会会员单位及以上成员。含净化工程施工单位、检测认证单位、设计、维保单位等。
三、申报要求
1. 各单位应认真、客观分析本单位对于资质等级申报的需要程度,避免盲目跟风、无需申报。
2. 本次评定将执行“高标准、严要求、重实际”的工作原则。
3. 资质等级申报单位应遵守和执行郑净协秘[2020]16号关于公示《空气净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等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和本会及评定工作组下发的其他通知要求。
4. 申报资料不符合相关要求或在评定、公示过程中被举报投诉造假的,一经核实发证机关有权直接取消其等级证书。
四、评定工作组
1. 评定工作由发证机关:郑州市空气净化协会、河南省医药质量管理协会联合组成。
五、评定要求
1. 评定工作组成员由郑州市空气净化协会、河南省医药质量管理协会拟定并对外公布,评定工作组办公室设立在郑州市空气净化协会秘书处。
2. 评定标准按照郑净协秘[2020]16号《空气净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等级管理办法(试行)》及在申报、评定过程中新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
3. 评定工作全程实施廉洁自律机制。各申报单位不得行贿或变相送礼,各评定组成员不得有任何私下收费或收受礼金、礼品或变相收礼等干扰公平评定的行为,应严格按照本会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执行。
4. 各申报单位在评定期内对评定组成员如有异议,可向郑州市空气净化协会、河南省医药质量管理协会投诉。投诉应依据具体事实,无事实依据的投诉,不予接受。
特此通知
郑州市空气净化协会 河南省医药质量管理协会
二0二0年七月三日 二0二0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