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员单位交纳2020年度会费的通知
2020-05-19 14:52:17
各副会长、理事、会员单位:
为了更好的为会员单位做好2020年的服务工作,发挥好协会的各项职能,保证协会工作正常开展,履行会员的义务,根据我会《章程》第十一条第四项及有关规定,并经《20200514会长办公会》审议讨论,把原定于4月13日开展的会费收取工作,推迟至2020年5月19日——6月19日开展,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请主动按照规定的时间、标准,向郑州市空气净化协会交纳2020年度单位会费。
二、会费标准
会员单位类型 收费标准(单位:元)
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单位 20000/年
常务理事单位 10000/年
理事单位 4000/年
会员单位 2000/年
三、交纳时间
2020年5月19日——6月19日
四、交纳方式
1. 银行户名:郑州市空气净化协会
银行账号:4105 0110 8274 0000 0017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滨河国际新城支行
款项来源:XXXX单位会费(务必填写,以确认缴费单位名称)。
2. 交费方式:
a、通过当地(任何)银行柜面将款项存入协会对公账户。
b、通过企业网银或手机银行转账至协会对公账户(免费)。
c、交费完成后,请保留存款、网银等交费凭据,拍图片或手机截图注明交费单位信息发送至协会zap65315818@163.com邮箱,并请联系秘书处人员说明会费已交,同时请主动索要“河南省财政厅票据监制”章的《河南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票据》,其他任何收据和发票均不能代替。会费发票如需邮寄请致电说明。
五、会费交纳范围
根据协会会员动态服务要求,本次会费交纳工作将首先收取2019年10月8日前加入协会的会员单位本年度会费。
六、联系方式
协会财务:杨老师
电 话: 0371-65315818
为了更好的为会员单位做好2020年的服务工作,发挥好协会的各项职能,保证协会工作正常开展,履行会员的义务,根据我会《章程》第十一条第四项及有关规定,并经《20200514会长办公会》审议讨论,把原定于4月13日开展的会费收取工作,推迟至2020年5月19日——6月19日开展,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请主动按照规定的时间、标准,向郑州市空气净化协会交纳2020年度单位会费。
二、会费标准
会员单位类型 收费标准(单位:元)
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单位 20000/年
常务理事单位 10000/年
理事单位 4000/年
会员单位 2000/年
三、交纳时间
2020年5月19日——6月19日
四、交纳方式
1. 银行户名:郑州市空气净化协会
银行账号:4105 0110 8274 0000 0017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滨河国际新城支行
款项来源:XXXX单位会费(务必填写,以确认缴费单位名称)。
2. 交费方式:
a、通过当地(任何)银行柜面将款项存入协会对公账户。
b、通过企业网银或手机银行转账至协会对公账户(免费)。
c、交费完成后,请保留存款、网银等交费凭据,拍图片或手机截图注明交费单位信息发送至协会zap65315818@163.com邮箱,并请联系秘书处人员说明会费已交,同时请主动索要“河南省财政厅票据监制”章的《河南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票据》,其他任何收据和发票均不能代替。会费发票如需邮寄请致电说明。
五、会费交纳范围
根据协会会员动态服务要求,本次会费交纳工作将首先收取2019年10月8日前加入协会的会员单位本年度会费。
六、联系方式
协会财务:杨老师
电 话: 0371-65315818
特此通知
郑州市空气净化协会秘书处
二0二0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