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郑州市空气净化协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9-12-13 18:38:42
各会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及《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25号)文件精神、《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郑政〔2015〕32号)和本会《章程》第二章第六条第八项的规定,由秘书处起草,经会长办公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的《郑州市空气净化协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现公示给各会员单位,请各单位审阅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内无异议,本办法自动生效。意见建议请发至zap65315818@163.com 邮箱。
附1《郑州市空气净化协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附2《郑州市空气净化协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
特此通知
郑州市空气净化协会秘书处
二0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